1. 圖書館借圖書館資料 (圖書/雜誌/視聽資源),每次借閱期限為二星期。
2. 圖書館資料,如逾期歸還者.每項每日須繳罰款一元,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.嚴重者,圖書館有權取消其借書資格。
3. 每張借書證(學生證)每次最多可以借圖書館資料十項.借書證不能轉讓與別人使用. 借書證持有人須對借出之圖書館資料負全責。
4. 如有遺失圖書館圖書或資料,須立即向圖書館報失。
5. 任何圖書館資料,如有遺失或損破,學生同學須償付費用,其數額以圖書館認為足以補購該項資料一冊或全套為準。參考用書, 字典及電腦光碟絕不外借。
6. 是期雜誌,不可外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