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 期

開放時間

借還書服務時間

自修室及討論室

開放時間

 

星期一至五

 

 

8:00a.m. - 5:00p.m.

 

小息:

9:50a.m. 10:05a.m.

8:00a.m. - 7:00p.m.

午膳:

 1:30p.m.- 2:05p.m.

放學:

3:45p.m.- 4:45p.m.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1.     圖書館借圖書館資料 (圖書/雜誌/視聽資源),每次借閱期限為二星期。 

2.     圖書館資料,如逾期歸還者.每項每日須繳罰款一元,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.嚴重者,圖書館有權取消其借書資格。 

3.     每張借書證(學生證)每次最多可以借圖書館資料十項.借書證不能轉讓與別人使用. 借書證持有人須對借出之圖書館資料負全責。

4.     如有遺失圖書館圖書或資料,須立即向圖書館報失。 

5.     任何圖書館資料,如有遺失或損破,學生同學須償付費用,其數額以圖書館認為足以補購該項資料一冊或全套為準。參考用書, 字典及電腦光碟絕不外借。  

6.     是期雜誌,不可外借。